10.3969/j.issn.1003-0964.2006.01.013
理顺提单的性质与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
根据现行国际贸易理论,提单是可以转让的,记名提单是提单的一种,那么,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过程,我们必然得出结论,记名提单是可以转让的.但现行理论却告诉我们记名提单不可转让.这种违犯逻辑推理的结论源于法律的强行规定.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有三种:或者改变三段论的大前提,即提单不一定是可转让的;或者改变三段论的小前提,即记名提单不是提单;或者改变法律规定,即记名提单可以转让.这样一来,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就取得了和协一致性.而最可行的方法应该是第二种或者第三种.
提单、记名提单、贸易理论、法律规定
26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06-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