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廉政客体问题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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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964.2000.02.008

对廉政客体问题的再思考

引用
廉政客体就是指康政的对象.是否依法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资格,是确定是否属于廉政客体的标准.据此,廉政客体应该界定为"各级各类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及各类公职人员".具体来讲,我国现阶段的康政客体包括党的机关,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国家机关,公有企业及具有公有成分的混合型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在这些机构中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

廉政客体、公共权力、机构、个人

20

D035.4(国家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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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3-0964

41-1030/C

20

2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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