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再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近年来,随着屡见报端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又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最终《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以回应社会关切,使得这一争辩有了暂时定论.但仔细审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犯罪低龄化"真假莫测,媒体报道和统计数据又存在偏移之嫌,加之条文自身在罪行、结果、情节和程序等方面对入罪严格限制,可见立法者极为审慎的态度.在积极刑法观下检视刑法谦抑性原则,可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保护未成年人的终点,而应设置专属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体系,选择性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最后推行强制亲职教育,加强社会保护.
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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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安徽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生创新课题;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
2022-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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