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916.2010.03.004
亲手犯若干问题思考
亲手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是指必须由行为人亲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可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实现的犯罪.起初亲手犯的提出是为了限制间接正犯的范围.在我国法典中没有关于间接正犯和亲手犯的规定,因而理论界也缺乏深入的研究.为了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有必要承认间接正犯和亲手犯的存在.
亲手犯、间接正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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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10-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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