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916.2008.01.015
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构想
鉴于债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已由财产流转的手段变为经济生活之目的,这种转变需要对债权进行绝对的保护.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债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已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损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第三人、债权、侵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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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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