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916.2006.04.006
市民社会背景下的主管制度辨
现代法治社会的形成与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有着密切的联系,市民社会与司法二者在发展中相互依托与协调,保证了社会架构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司法活动对于市民社会的维系具有重要意义.主管制度压缩了司法的作用空间,导致了司法功能的萎缩,进而可能动摇社会维系之根本,在市民社会逐步成长的背景下,取消主管制度是理性之举.
市民社会、司法功能、主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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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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