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22.05.012
用益权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稳定物权、保障物权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一原则也具有封闭、僵化的特征.作为一项古老但仍然具有生命力的物权制度,用益权可以大大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导致的类型固定弊病.用益权的权利分离思维能够盘活不动产、动产,使中小企业实现融资目的;而出卖所有权、保留用益权的方式,又能够实现用益权的保障功能.构建用益权制度,应从整体和类型两方面来讨论:一方面,要从整体上梳理用益物权的逻辑架构,使用益权的整体设计与用益物权的逻辑相契合;另一方面,要将用益权类型化,从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构建对应的不动产用益权、动产用益权、权利用益权、担保用益权.通过对用益权的制度建构,可以将现有的制度、学说理论体系化,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用益权、物权法定、居住权、动产用益权、土地经营权、典权
D923(中国法律)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9BFX004
2022-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