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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62X.2022.03.018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的判断义务

引用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的判断义务是网络用户的通知权利触发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以信息安全为内容的管理义务,严重者可触犯刑法.除法律以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判断义务的规定散落分布在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行业规定和团体规定中,其中部门规章最为集中丰富.本文通过对现行法律文本中网络违法和侵权内容的列举,结合不同时期网络违法和侵权内容的动态变化,梳理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判断内容中的稳定部分进行分析,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判断的内容和不必判断的内容,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超出能力范围,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承担过高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判断后面临阻断内容流转和继续提供服务两种选择,阻断内容流转的措施具体包括删除、限制或剥夺特定用户权限、配合调查、报告等;继续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则面临各种价值冲突的妥协.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网络安全

G203;D929(信息与传播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317

2022-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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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6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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