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20.07.007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构造与制度完善
所有权有绝对所有权与相对所有权之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后者,是与以归属为中心的所有权相对的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形态.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并发生了归属与支配的分离:作为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以权能为中心而以功能为目的;作为支配意义上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权能为中心但受归属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权能具有整体性,权利束理论也只是对支配所有权的强调,并未突破所有权权能的整体性.集体成员权不是实体私权,而是团体利益的分配机制,存在日耳曼式和罗马式两种效果.承包地"三权分置"释放了支配所有权的权能,符合他物权设立的法理,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更加合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绝对所有权、相对所有权、归属所有权、支配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土地经营权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6
202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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