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8.08.016
积极治理:"不能腐"的制度建构
"标本兼治"的"不能腐"是今后中国腐败治理的重心.以腐败风险预防为理念的积极治理,由于注重在公权力生成、分配、运行等阶段通过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因而成为"不能腐"治理的最优选择.在积极治理下,应建构具有预防腐败功能的"不能腐"制度,重点在于确立以政府信息公开、官员财产申报、裁量基准、防止利益冲突、正当程序等为核心的"不能腐"制度体系,以提升"不能腐"的治理效果.
积极治理、"不能腐"、腐败风险、腐败治理、制度建构
D262.6(党的建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研究"17JZD003;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吉林省预防腐败地方立法问题研究"JJKH20180252SK;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法治反腐的立法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2016LZY006
2018-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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