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8.05.022
阐释公共性的生成要素探究
张江先生在2017 年《学术研究》第6 期发表张江先生在2017 年《学术研究》第6 期发表的《公共阐释论纲》一文,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概念,即"公共阐释".他指出:"公共阐释的内涵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1]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一提法对于目前流行的阐释学理论构成了一种挑战.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阐释活动自古就存在.阐释学作为一门学科,在西方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指对《圣经》教义的解读,19 世纪的施莱尔马赫、狄尔泰才将这门学科方法论化.20 世纪30 年代以来,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哲学家为代表的当代哲学阐释学成为显学.它的突出特点是反基础主义和反本质主义,强调阐释的当下性和此在性.张江先生提出的公共阐释,以"公共"作为阐释的限定语,重视阐释的普遍性和公共有效性,强调阐释的社会性和责任意识,因此是对当代阐释学的一种反拨.由于张江先生此文名为"论纲",因此很多论点是以纲要形式呈现,本文希望在此基础上,将其论文中的关键术语限定"公共性"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来说,则是从阐释主体出发,探究"公共性"的生成要素.
张江、公共阐释论、强制阐释论、中国文论话语体系建构、文艺理论、文化自信、文明互鉴
I0(文学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中国美学史"12&ZD111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