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3.05.010
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分析与建构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日臻完善.然而,从整体而言,中国的行政问责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如行政问责立法滞后、问责内涵界定模糊、问责主体指向单一、问责客体规定不明、问责范围涵盖不广、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明确、问责惩罚标准不统一、问责启动方向单一等问题.因此,中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范围、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行政问责方式和行政问责程序给予明确规范.
中国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法、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
D630(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深化行政问责制度改革研究"09JZD0033
201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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