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1.05.030
国际刑法中的酷刑罪
20世纪中叶,酷刑问题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此后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对其予以谴责、惩治.现在,酷刑罪已经成为危害人类罪中的一种罪行,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提出禁止酷刑.酷刑罪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和公职活动(特别是司法活动)的权威性;酷刑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有关禁止酷刑的国际法文件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被害人实施一定的非法行为,使之遭受严重的肉体或精神痛苦;酷刑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官方身份行使一定职权的人等;酷刑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是对酷刑罪的最新、最权威的规定.当前,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加强对酷刑罪的研究.
酷刑、酷刑罪、《酷刑宣言》、《反酷刑公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D997.9(国际法)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