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08.02.025
论发展权的制度保护
发展权历经三十余年的论证和实践.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关注.根据发展权的主体不同,可以把发展权划分为国家发展权、区域发展权和个人发展权.在这三者当中,个人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最终目的性权利.无论是强调国家发展权,还是强调区域发展权,都不能以克减、损害个人发展权为代价.发展权的成型是人权发展逻辑演进的结果.其体现了各代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与动态性.发展权的实现依赖于发展,但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发展权的实现.所谓发展权的实现,就是要在充分享有参与发展进程的权利的同时,能够公正享受发展进程带来的成果,最终充分实现各种人权.
发展权、人权、发展、国家发展权、个人发展权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