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62X.2005.04.020

论行政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

引用
行政立法权有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两种类型.在关于授权立法权的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但禁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授权立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为原则.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行政职权立法权违背民主和宪政原则,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造成行政立法的混乱,应当取消.

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职权立法权、立法权来源、立法正当性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4-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习与探索

1002-462X

23-1049/C

200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