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03.04.009
宪政:价值、形态与表现方式
宪政的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规范政治权力,从而达到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和权利之目的;其政治形态表现为将国家领域的政治问题置换成法律问题,以制度化、程序化的形式解决谁来掌握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范围和限度、如何行使政治权力诸问题;而其常规表现则是政治问题的司法解决方式.
宪政、宪政价值、宪政政治形态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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