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10.06.010
从特大木马团伙案谈我国刑法完善
在<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计算机犯罪不断扩大化、严重化的趋势,<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不仅增设并完善了罪名,也扩大了犯罪对象和保护领域,同时实现了刑罚种类的多样化.但仍存在尚待完善之处,建议增设单位犯罪主体和过失犯罪,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相应犯罪的构成要件,以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立法完善
TP393(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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