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10.05.002
我国政府采购法之价值目标结构剖析
政府采购13种信息安全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政策引起了一场关于"采购范围与认证标准"的辩论.政府采购法在调整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国家安全、经济有效性和促进、扶持民族产业发展三重价值目标.我们应当辩证看待政府采购法律价值与采购国货、促进民族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为实践三重价值目标,政府采购法应当从当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视角界定"国货"概念,并从设立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机构和明确安全认证的认证标准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
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价值目标
TP393.08(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