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10.04.009
电子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规范性运用
电子证据具有可变性、复合性、无形性、分散性等特性,其收集固定与审查运用区别于传统证据种类,而目前国内刑事立法对其法律地位及证据能力均无明确规定,等待立法机关出台法律规范尚需时日,本文介绍了目前比较务实的做法,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建立区域性证据规范,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
电子证据、刑事诉讼、规范性运用
TP393.08(计算技术、计算机技术)
200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SH2009P08《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前瞻性思考》
2010-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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