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垃圾邮件法的立法原则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1122.2005.12.007

反垃圾邮件法的立法原则

引用
@@ 电子邮件是通信的一种.通信包括发信和收信,通信自由包括发信自由和收信自由.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法律上讲,没有取得他人同意滥发垃圾邮件,属于滥用发信自由、侵犯他人的收信自由,实质上是强迫通信.反垃圾邮件,就是反对强迫通信,维护通信自由.

反垃圾邮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电子邮件、宪法、维护、侵犯、公民、法律

D9(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信息网络安全

1671-1122

31-1859/TN

2005,(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