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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122.2005.05.010

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的CA机构

引用
@@ 2005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信息化领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下称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实施,与之同时生效实施的还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下称CA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办法作为电子签名法的配套规章,则主要依据电子签名法,对CA机构的设立、安全条件、运营规范、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说是电子签名法的一个实施细则.

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法律效力、市场准入制度、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实施细则、认证程序、法律地位、保障措施、颁布、安全条件、信息化、制作、运营、配套、规章、规范

D9(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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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122

31-1859/TN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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