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02.07.009
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与我国的信息法制建设(下)
@@ 我国信息网络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信息网络法制的现状自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正式承认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这是世界上较早地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电子合同效力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决定>(2000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仍然适用于信息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即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各种不法活动的行为人仍然应当按照我国刑法、民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网络安全、健康、网络法制、合同效力、现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化进程、违法行为、数据形式、其他法律、立法形式、国家、法律责任、电子、合同法、政府、早地、刑法、维护、民法
D9(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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