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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122.2002.06.011

浅谈E-mail的证据效力和保全问题

引用
@@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因E-mail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并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相继开始重视电子证据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现行诉讼法中没有将E-mail列为法定证据之一,但制定电子证据法却是势在必行.本文作者认为,E-mail作为证据的条件应当严格设定,并要注意这一高科技证据的保全问题.

证据效力、电子证据、信息技术、世界各国、立法工作、科技证据、法定证据、保全问题、证据法、诉讼法、纠纷

D9(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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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122

31-1859/TN

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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