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的规范构造与基本类型
公民监督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公民监督权宪法规范内涵与保障模式的模糊不清,造成公民监督实践中的路径阙如、救济缺位以及目的异化等困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是贯通"公民"监督与"人民"监督的关键所在.厘清公民监督权规范生成与概念分野的基本逻辑,基于公民监督的规范结构与制度逻辑,对具体监督权及其国家保护义务进行类型化研究,是明确公民监督权体系化构建路径之基础.应通过形成公民监督权宪法规范体系性解释、建构公民监督权"二阶层"解释路径、促进公民监督权释法目的的"价值性托付",实现全过程民主监督理念下公民监督制度的全要素完善.
全过程人民民主、公民监督权、法治监督、宪法
D911.01(法学各部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重大培育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2024-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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