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我国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由部分省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而引发的思考
在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结合的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嵌入带有直接民主因素的民主形式,以实现两种民主形式的互补和平衡.这一民主形式的完善可以从我国当前部分省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探索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促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继续探索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民主形式,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举措提供持久、深入、有效的动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反腐败、直接民主、间接民主、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D921(中国法律)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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