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新论:构建现代财政的新路径
古典正义论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亚里士多德最早从实然角度讨论正义.他把正义区分为合法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现代正义论的代表是罗尔斯.他提出了两个原则: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和差异原则.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虽然二者讨论正义的基点不同,前者基于责任本位,后者基于权利本位,但是殊途同归.正义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政治权利的正义,一个是经济权利的正义,法律的核心就是对财产权(经济权利)进行配置.现代财政制度实质上就是对公共财产权的分配.基于现有理论,可以将分配正义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分配正义是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辩证统一,狭义的分配正义就是指经济权利的分配正义.狭义的分配正义包括应然的分配正义和实然的分配正义.实然的分配正义包括比例规则、差别规则和排除规则三个具体规则.基于这三个规则,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从公共产品均等化、落实财税收入法定原则、财政支出的法律规制、税制的结构性改革、财政透明度规则五个方面予以法律建构.
分配正义新论、公共财产权、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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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7(中国经济)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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