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制改革
农民作为独立劳动者,与其他非农业劳动者相区别的是他们拥有或占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都是他们自己劳动的成果,任何人都不能无偿剥夺它.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和调动农民积极性是相辅相成的.农业合作理应走股份合作的道路.股份合作是农业合作的较好形式.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启动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合作制,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民个人财产权、农业股份合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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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0(中国农业经济)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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