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纾解
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态红线,使之成为环保法备受瞩目的创新制度之一.但根据该法的理解和适用,生态红线制度的运行过程存在补偿资金不足、画定交叉重叠、域内居民参与不全和越线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等问题.处于实施探索阶段的生态红线制度应运用创新模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画定红线,借助市场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域内居民参与制度与完善越线法律责任.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须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保障生态安全,以达到促进生态与人类和谐发展之目的.
生态红线、生态安全、生态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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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1(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本文系2014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行政罚款的适用与完善”14SFB20043的阶段性成果
2017-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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