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专利”之成因与激活路径探讨
“沉睡专利”应界定为专利权人积极寻求市场进行专利转化而无法转化或不能充分转化的专利.专利制度的“除魅”则主要指去除申请专利的巨大冲动和思想意志的过于理想化而丧失理性之判断的行为.“沉睡专利”的激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建立发明人专利申请权优先的权属制度,并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作用;二是规定专利实施合同中的强制条款,从技术垄断和提高专利授权标准两个方面对“专利丛林”的困境进行治理;三是实现专利交易多元化,充分发挥专利信托作为一种朝阳产业在专利领域的应用;四是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积极引导风险投资,拓宽专利实施融资渠道.
"沉睡专利"、专利实施、专利权、专利交易
D923.42(中国法律)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河南现代农业问题研究"122400420003;2008年司法部课题"离婚后知识产权分割研究"SFB5020
2013-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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