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中国政府机构改革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较少关注人大、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机构改革,较少关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协调.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可以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目前中国政府机构结构分化和功能发挥整体状况良好,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结构分化与功能的发挥不够平衡.为了改善政府功能、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合理化、提高政府效率,有必要对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的功能设定与机构设置进行相应的调整.
结构-功能主义、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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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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