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常委会的司法工作监督
司法工作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与宪政理论研究的新课题.司法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及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形式行使监督权的.人大常委会的这种监督权由新近颁布的<监督法>确定下来,但在司法工作实践中,<监督法>在司法工作监督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监督法、司法工作监督、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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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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