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08.2005.09.012
论"和"的辩证法和传统价值
"和",即和谐之意.中国哲学认为,和谐是事物固有的状态,从辩证法的视角审视,传统之"和"表现为"杂多之和"与"对立面之和".传统之"和"是农业型的自然经济和家国同构的宗法型社会的产物,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深刻而多方面的.因此,对于"和"的传统价值也要辩证地看,既要看到其正价值,又要看到其负价值.
和、杂多之和、对立面之和、正价值、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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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5(辩证唯物主义)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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