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18.06.003
基于农户意愿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及其影响因素——以陕西省柞水县、镇安县为例
采用选择实验法,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农村居民问卷调查微观数据为基础,对生态补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尝试构建环境规制政策影响下农户直接参与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功能区的建立与发展提供支持.研究结果显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村居民对相关环境规制政策的受偿意愿价值为1113.916元/年·人;对绿植覆盖情况、水体面积/水量、动物种类/数量、水质、水土流失情况等政策构成要素的部分受偿意愿价值分别为311.748、191.958、-126.942、1222.062、190.695元/年·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环境规制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受到农村居民社会特征、决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为了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一国土空间战略规划顺利推进,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应根据当地居民对环境规制政策构成要素的偏好,动态调整政策侧重点.
农户意愿、生态补偿、影响因素、选择实验法
31
F328(中国农业经济)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2018KRM107;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2018D14;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18JK0089;陕西科技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6BJ-79
2019-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