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14.06.007
收入差距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所有制结构中非公经济比重的增加,社会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按资分配所占份额越来越多,资本所有权严重侵占普通无产者的劳动所有权,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更多地被有产者占有,出现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现象.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要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保障.
按资分配、收入差距、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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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3YJC790172;高校自主科研基金项目ZJ13RW005;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项目2014lslktshx;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1BJY020
2015-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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