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12.04.004
评学术界对慈善分配的研究——从国民收入分配的级次谈起
慈善分配应当属于由社会主导的“第二次分配”或“再分配”,它与由政府主导的“第二次分配”或“再分配”是一种平行关系。有研究者把慈善分配称为道德分配,其实并不恰当,因为这意味着其他分配形式是不道德的,同时那些没有进行慈善捐赠的个人和企业也是不道德的。那种把富人的慈善捐赠看作他们的社会责任的观点,明显违背了慈善捐赠的自愿性原则。慈善分配的本质是通过慈善捐赠获得精神上的利益。在传统的慈善分配中,捐赠者通过慈善捐赠获得受赠者的感恩和社会舆论的肯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慈善分配则是一种如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商品之间等价交换的分配形式。
收入分配、慈善捐赠、慈善分配、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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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7;B82-053(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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