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11.06.005
列宁从未提出“‘国家辛迪加’模式”——二评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
本文是对吴敬琏“社会主义模式论”系列评论的第二篇。其基本观点如下:第一,列宁从来不承认有一个先验的、普适性的“社会主义模式”,更没有去制造这么一个东西。第二,列宁曾借用“国家辛迪加”的比喻,表达了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将努力实现马克思说的“人民管理制”,亦即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这与吴敬琏杜撰的列宁…辛迪加’模式”风马牛不相及。第三,“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在俄国开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局面,但并没有来得及完成这一任务,何来一个“‘国家辛迪加’模式”的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第四,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建立公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并存、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对外开放的混合经济体制,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创举,其重要性远远超过列宁认为仅仅是“临时的办法”的、短期的“战时共产主义”。而吴敬琏对此却抑前扬后,是不公正和有特殊目的的。
列宁、国家辛迪加、战时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模式、新经济政策、国家迷信
F120.3(中国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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