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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6511.2011.05.001

所有制改革应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引用
私有化鼓吹者制造"国""民"对立论,掩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实质,离间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经济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煽动"国退民进"歪风,企图逼迫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捏造"国进民退"对政府施压,意欲使"国退民进"成为改革的定势和准则,加快私有化的步伐;谎称国家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祸首",企图将民众的不满情绪转向国有经济,让私人资本进占国有经济的现存阵地,实现全面的私有化。本文揭露他们的手法,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其错误,并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很强的过渡性质,强调改革必须以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实现为目标,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突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退民进”、“国进民退”、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为主导、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

F121.2(中国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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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6511

41-1408/F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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