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11.02.015
区域公共治理视域下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
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是完善政府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在分析了区域公共治理的特征后指出,要实现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建立有利于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机制,要在组织安排上实现创新,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协调作用,建立生态型的行政文化.
区域公共治理、地方政府、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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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11-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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