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11.2005.02.006
试论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而我国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虽然民法理论界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并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直到1999年的<合同法>才正式在立法上明确确立了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使民法理论与立法结合起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因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的严重情况,因此,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立法中确立,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瑕疵担保责任、合同、出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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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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