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968.2016.19.011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是关于“纪”“法”关系的新论断。运用好“四种形态”,需要党委扛起主体责任,纪委担负起监督责任。践行好“四种形态”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落实“两个责任”又为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有力保障,两者相辅相成。
四种形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D267.6(党的建设)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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