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5968.2005.04.014
论高校后勤法人实体的地位及其责权利
@@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要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责、权、利关系."根据文件精神,我们必须明确新型的高校后勤法人实体的地位、作用及其责权利,并且用法规或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高校后勤、法人实体、地位、高等学校后勤、后勤社会化、行政部门、服务实体、责权利、制度、文件、教育、改革、法规
G47;G64
湖北省教育厅重大项目2004Z001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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