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管理规范探讨
高校学生管理职能可划分为教育管理职能和生活管理职能两大类。教育管理职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获得,因此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生活管理职能是基于物权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而产生,因此学生生活管理工作属于民法范畴。由于两者隶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本文将结合不同的部门法的法律原则,推导出分别适用于两者的不同的管理规范和救济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教育管理、生活管理、救济
G641(高等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2011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重点委托项目“高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1WT002的阶段性成果。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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