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
@@ 从1952年至今,各级学校的管理体制几经变化,1952年<小学暂行规程>规定:校长负责领导全校工作;1963年<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十年动乱期间撤销了校长,学校由"革委会"管理;1978年公布的<暂行工作条例>又恢复了原有的规定,这就是全日制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小学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保证和监督职责.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
行政领导、处理、中小学校长、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全日制小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条例、政治核心作用、教育体制改革、党的基层组织、行政负责人、校长职级制、分工负责制、行政工作、任职资格、履行保证、竞争上岗、教育行政、监督职责
G80;G64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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