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456.2019.05.004
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属性再思考:从二元到三方
明确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是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前提.要维护实现个人信息权利,仅单纯从个人权利保障出发或从促进信息数据企业发展出发都不是可取的路径.要克服个人信息权利属性"个人-企业"二元模式的局限,充分认知国家在个人信息权利构造上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个人信息权利,实质是国家通过法律对个人信息这一资源性权益,在"个人-企业-国家"之间分配过程中,对个人人格尊严与财产的一种法益保护.要从"个人-企业-国家"三元模式中,深化个人信息权利属性的再认知,从三者价值均衡中,寻求个人信息最佳保护实践.
个人信息、权利属性、法律、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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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8-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