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057.2018.07.002
GDPR时代的数据共享治理路径
GDPR语境下数据共享概览
1)相关概念界定
共享是个较为宏观的概念,应当包括分享和重用.数据共享通常包括数据的供应和需求2个方面,即公司间数据共享应当包括提供数据以及被授予访问数据权限的两方主体.“数据分享”(data sharing)一词严格限制在数据供应方,即生成或存储数据的公司,该主体使其生成或存储的数据可供其他公司使用.而“数据重用”(data re-use)则指的是需求方面,也就是访问其他公司数据的一方主体.具体来看,“数据分享”与“数据重用”的概念应作如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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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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