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者为之,不可为者别乱为——“停稿通知”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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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295.2012.02.007

可为者为之,不可为者别乱为——“停稿通知”之我见

引用
2011年12月26日,财新传媒法律部发出《财新传媒反侵权特别公告》,其中”财新传媒曾于下属《新世纪》周刊、《中国改革》的版权页,及财新网(www.caixin.cn)正式声明,我司保留所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载或使用.”

传媒、中国改革、版权页、新世纪、许可、声明、侵权、公告、法律

G25;S66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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