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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295.2008.01.029

媒体不该发表自身涉诉的报道和评论

引用
@@ 2007年9月7日和11月1日,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窦唯故意损害公私财产案,第一次是审理,第二次是一审宣判.由于窦唯的文化名人身份,在他身上发生了由法庭审理和判决的事情,自然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北京各报对此都做了较多的报道.这个案子涉案的双方,分别是新京报和窦唯.于是,传媒应如何处理涉案官司的新闻职业规范,开始浮出水面.在我国,以往涉案一方的传媒,都会利用自己的版面,大力为自己辩护,似乎没有人对此提出疑义.

开庭审理、区人民法院、职业规范、新闻价值、文化名人、公私财产、法庭审理、传媒、北京、宣判、损害、水面、身份、判决、京报、官司、处理、辩护、版面

D92;DF7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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