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抑或属地性:被遗忘权的空间范围争议与执行方案选择
欧盟自推出被遗忘权以来,在管辖范围、义务主体、权利客体等关键因素上进行了扩张性解释,试图将信息删除的范围推广至全球.事实上,除部分欧盟国家倾向于将该权利视为一项全球性权利,很多国家更偏向于对其空间范围作出多元化解释,这让全球性被遗忘权的设想遭遇到挑战.管辖国应以“利益平衡”为基本原则,对全球遗忘的“效果”进行适当限制,处理好本国与他国利益的关系.在具体执行上,应以主权的国际礼让为先,以“地理封锁”方案为惯例,可以考虑全球删除的例外情况,但是需要明确这种例外情况的测试标准.同时,应尽快将该问题纳入互联网治理的框架之中,以提高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协调性.
被遗忘权、空间范围、争议、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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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276.6;F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XW115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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