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保障公民权利“入宪”探析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多次呼吁制定新闻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订意味着中国的一大进步,在诽谤和隐私领域中国法律的相关条款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也不是很大,问题在于第一大类中的宪法不落实和《新闻法》的缺失,造成媒体法制体系最重要部分的严重滞后,制约了新闻事业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妨碍了中国国际形象的提升;当务之急是尽快起草和出台《新闻法》,在此基础上逐步落实宪法有关条款和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接轨.""因此中国要走向法治社会,制定《新闻法》是必由之路.""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在拟定2008-2013年的五年规划中将《新闻法》列入."②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实际上已经有大量新闻法规,只是没有一部叫做‘新闻法’的法律而已."因此提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不是急于制定一部叫做‘新闻法’的法律,而是通过违宪审查,扩大新闻自由的权利."③
四川省教育厅2009年度社科重点课题"传媒介入对公正审判权实现的影响"成果
2013-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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