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该当何罪?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新闻敲诈,该当何罪?

引用
新闻敲诈是指真假记者以媒体曝光威胁、要挟当事人,从而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新闻敲诈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假记者实施新闻敲诈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职业记者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侵害了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按照刑法“想象竞合犯”理论,应以刑罚更重的受贿罪论处.对于新闻敲诈行为既要依法惩治,也要不断完善新闻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其发生和蔓延.

新闻敲诈、敲诈勒索罪、受贿罪、强迫交易罪

G211(新闻学、新闻事业)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5-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闻记者

1007-2438

51-1046/G2

2014,(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